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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5种特殊情况,看看都有哪些

编辑:马鞍山优路教育培训学校时间:2019-08-31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以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五、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所以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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